物業糾紛可以停水停電麼?
一、物業糾紛可以停水停電嗎?
不可以。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與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這是兩個相互平行、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
物業公司只是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並不是水、電的供應方。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係一種合同關係,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二、物業停水停電後業主如何維權?
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供電是供電和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採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直接停水停電的話,物業公司是有錯的,因為作為物業公司是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協助做欠費業主的思想工作,達到追繳物業費的目的。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
作為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委會等去反映。如果實在處理不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
三、物業擅自停水電是違反了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的《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根據《供水條例》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此可知,不論是因為小區環境不好,業主拒繳物業費;還是因為與物業之間有糾紛,業主拒絕交費。物業如果採取了給業主停水停電,就是不對的。當然了,我們遇到不滿的地方首先可以採取溝通的方式解決,避免鬧到法庭上都各自增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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