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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決策機構是

物業管理決策機構是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區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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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決策機構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在內部開展業務,在外部代表公司。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就各項業務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定;除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外,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