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房屋漏水糾紛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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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房屋漏水,如果是屬於樓頂漏水或者是小區的共有面積漏水,那麼物業需要在維修基金裏面拿錢出來修理。實際上,維修基金也是各位業主捐的,所以實際上,物業是沒有什麼責任的,只是出面請維修工修漏水處而已。那麼如果是專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樓上的業主最近的行為有沒有損壞到漏水層了。如果是的話那就由樓上業主負修理費以及因漏水導致屋內的財物損失和相關費用了。所以這是一個分情況處理的問題。但是一般而言,物業是沒有直接的責任的。
如果並不是人為的損壞,而且是剛買不到4年的樓房,那就可以找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為保修期還在,所以應由他們負責修理和賠償。如果是老房子了,而隔水層年久失修了,那就需要樓上業主和本樓層的業主一人負責一般,這是公平責任的體現。如果至於樓上是的確沒有錯的,因為樓上也是正常用水的時候。但是這樣看似對樓上的業主不公平,但是從整體上是公平的。例如全部樓層都漏水了,那就由樓上好該樓層的業主負責。那如果是樓底漏水怎麼辦,那就由物業管理處負責了,除非樓頂並不是物業公司管理的等其他特殊原因。
那麼物業管理處什麼時候才需要承擔責任。那就是發生漏水情形了,而且物業管理是有責任請人過來修理的,但是因為疏忽導致修理延誤了,進而致使損壞進一步擴大。那麼物業管理公司就需要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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