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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通常在一份合同當中,如果還有沒有約定到的內容或者事後發現還有地方需要做出約定的,則當事人可以在充分協商後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在房屋租賃當中這樣的補充協議是很常見的,那麼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該怎麼寫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補充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3、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由於實際情況的不同,即使都是屬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但是具體協議的內容也是不同的。而當事人恰恰就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的補充約定。同時需要注意,補充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效力也不低於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