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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一、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1、申請人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且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沒有穩定的工作,不具備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於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已享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兩年有房屋出售記錄。

二、如何申請公租房

1、首先應將申請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請點,受理後相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予以受理。初審通過後,將材料上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進行復審,未通過的申請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理由。

2、市公租房收到初審材料後,會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複審工作,並公示通過複審的名單,對於未通過複審的申請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理由。若申請人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可以進行實名舉報。

3、最後進入申請人輪候階段,輪候期間,申請人可以到當地的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進行查詢,但期間如果申請人收入、工作或家庭人數等方面發生變化,需將書面材料上交至申請點,相關人員會對申請人資格進行重新審核。

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公共租賃住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計劃申請公租房的朋友,應先了解當地的公租房政策,看自己是否屬於申請人羣和申請條件,以免百忙一場。

標籤: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