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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申請公租房

外地人在北京申請公租房條件:
1、申請人要出示每個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暫住證、住房合同、勞動合同。
2、有穩定工作。
3、收入標準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
4、無住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住房資助能力——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外地人在北京申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