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一、哪些情形會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2、融資租賃標的物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3、承租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4、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
二、融資租賃合同所有權問題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並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風險與救濟
物的風險由所有權人承擔,此係買賣合同及普通租賃合同的一般原則。但就融資租賃交易而言,兼具融資與融物雙重屬性,既包括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兩個合同,又有出賣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當事人,由此導致融資租賃交易中的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爭議較多。我國合同法第十四章未就此作出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分別就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風險負擔問題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共同構成了對租賃物風險負擔的規則體系。但實務中對相關條文的邏輯關係及司法適用仍存模糊之處,故有簡要梳理的必要。
在融資租賃關係中,涉及到三方主體,包括承租人、出賣人以及出租人。一般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從出賣人那裏買得相應的機器、設備,然後租賃給承租人使用,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也是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的,因此與單純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其實都是不太一樣。
-
租了房又退房是否應付違約金
律師解答: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判斷。律師解析:租房者退房是否需要付違約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1、如果是因為租房者在租賃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退房,需要根據租房合同上的約定來確定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2、但是若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承租就不用支付違約金。比如有...
-
租房合同怎樣才生效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即有效: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出租的的房屋不屬於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4、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
無限期的租房合同交錢可以提存公證嗎?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無限期的,不可以辦理提存公證。租房合同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無限期租房合同不合...
-
支付租房押金可以注意哪些
律師解析:支付租房押金的時候,根據法律規定和經驗常識,需要注意的是:1、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3、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