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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廉租房可以買賣嗎?

一、根據規定廉租房可以買賣嗎?

根據規定廉租房可以買賣嗎?

1、廉租房原則上不可以買賣,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不過廉租房獲得使用權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並且廉租房無繼承權。

2、申請租賃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申請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住房困難的公民可以選擇租賃廉租房,當然此類房屋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有申請需求的公民,可以結合《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以及當地相關政策的規定,判斷自己是否滿足租賃條件。滿足條件獲得租賃資格之後,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房屋售賣出去。

標籤:廉租房 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