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協議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租房協議糾紛找哪個部門?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房東和房客都是因為臨時退租或者是轉租的相關事宜鬧出的糾紛,而在遭遇這一類情況的時候,咱們主要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方法來解決:
(一)不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
不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指的就是出租人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而滯納金的收取則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中規定的滯納金不適用(明顯存在過高的情況)時,則另行計算。
二、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
1、 承租人明顯做出了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的情況;
此時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2、出租人在合同期間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
出租人在合同期間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處理的方式應為:出租人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當然,如果上述的方法都無法為我們解決租房糾紛的話,那麼咱們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拿着租房合同要求民事訴訟。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租房協議是雙方當事人都需要進行一個簽訂的,在簽訂過程當中有時候會遇到一些矛盾,最常見的一種矛盾就是關於租金方面是存在着一些差異,就意思是雙方來進行一個非常理性的解決就可以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到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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