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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轉租詐騙起訴可以把錢退回受害者嗎

一、二房東轉租詐騙起訴可以把錢退回受害者嗎?

二房東轉租詐騙起訴可以把錢退回受害者嗎

二房東轉租詐騙起訴後錢應該退回受害者,人民法院對詐騙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後,如果判決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就需要進行退賠,而對被害人的退賠,應該在判決書生效後執行,但被害人能不能獲得退賠,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

但依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分子如果主動認罪,並且在審判前積極進行退贓、退賠的,將詐騙所得全部退回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據犯罪情節,作出不起訴或者減免刑事處罰的決定。

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什麼方法實施的詐騙行為,對於詐騙案件中的受害者來講,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把騙自己的錢全部都揮霍掉了,這筆錢不應該由國家司法機關賠償給受害人的,但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肯定會追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