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商鋪租賃合同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
商鋪租賃合同解除協議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商鋪租賃合同解除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者都可以做的行為,但必須要符合條件,而且還要慎得雙方的同意之後才可以進行,因此,在簽訂解除合同的時候就要把解除的理由寫在上面,這也是避免之後引起不好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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