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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被告方可以上訴嗎

買賣不破租賃被告方可以上訴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被告方可以上訴嗎?

可以,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這一規定,上訴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

二、民事案件二審期限

(1)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原告、被告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 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每個當事人都可以委託1至2人代理其進行訴訟。

(2) 申請回避。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更換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

(3) 收集、提供證據。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真實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

(4) 進行辯論。在法庭上,當事人有權陳述自己的意見,論證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和主張,同時也可以通過書面方式行使這一權利。

(5) 請求調解。原告起訴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用調解方式審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

(6)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對於已經訴諸法院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仍然可以互相協商、達成和解。和解後,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雙方自願,和解協議的內容又不違反國家法律,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及時批准。至於訴訟程序,則可以通過原告撤回起訴來終結。

(7) 當事人有權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先予執行。

(8) 對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有權要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勘驗。

(9) 提起上訴。對於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雙方當事人均有權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通過複審加以變更。

(10) 申請執行。判決生效後,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自己的民事權益。

(11)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認為確有錯誤的,有權申請再審。

(12) 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等。

(13) 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當事人認為庭審筆錄有錯誤的,有權要求補正。

所有民事案件當中的被告方都具有上訴權,包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一樣的,在被告依法提出上訴之後,意味着原告仍然需要配合二審的庭審工作,一審的判決結果沒有生效之前,原告也不要覺得自己就一定勝訴了,可能二審的判決結果就會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