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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7天,我可以貸款買房嗎

刑事拘留17天,我可以貸款買房嗎

一、刑事拘留17天,我可以貸款買房嗎

如果刑事拘留十七天之後被釋放的話,一般對買房是不會造成太大影響的。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買房簽了意向合同能退錢嗎

買房簽了意向合同,如果繳納了定金的話,一般是不能退回的。

1、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俱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當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交付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另外,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後,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買房簽了意向合同,如果繳納了定金的話,一般是不能退回的。因為繳納定金的目的也就是制約另一方有違約行為。如果當事人反悔的話,那麼這部分定金是不會還回的,作為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