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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入住條件

申請安置房入户的條件主要包括:
1、夫妻雙方要有特區户籍;
2、持有特區户籍户口單身職工,和特區户籍並且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組成一户的家庭;
3、持有特區户籍户口年滿35週歲的單身職工;
4、持有特區户籍户口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安置房入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