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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過户費怎麼算?

安置房過户費怎麼算?

我國法律規定要是對安置房進行轉讓交易的,必須是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同時,在對安置房進行交易過户的過程中,需要交納一定的過户費。究竟安置房過户費怎麼算呢?很多想要進行安置房交易過户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

安置房過户費怎麼算: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户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税:税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買方承擔。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税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8、個人所得税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税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税-本次繳納營業税-合理費用)計徵;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關於安置房過户費的內容,大家可以看到在安置房進行交易過户的時候,需要交納的税費有8項,但並不是全部都由一方來承擔。像契税是由買方承擔的,而個人所得税一般是有賣方承擔。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閲讀。

標籤:安置 過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