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
一、什麼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
1、當事人相關信息。
2、標的物基本信息。
3、價款。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違約責任
6、解決爭議的方式
7、合同生效條款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麼?
1、看房、簽約。
看房滿意後,買方決定購房,應與賣方確定合同的內容,如房屋狀況、付款方式、交房條件、解押手續、買賣合同備案過户、違約責任、税費承擔等等。房屋中介公司為體現其居間身份,往往作為合同第三方。由於房管局大多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並要求交易雙方使用,因此實踐中買賣雙方常常還需要按照範本重籤買賣合同,可以説這兩份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兩個版本合同發生衝突的解決原則,否則通常以後籤的協議為準。所以注意讓兩個版本的合同內容保持一致,是你和賣方雙方都務必注意的問題。
2、按合同約定付房款。
支付房款是買方的主要義務,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款付款兩種方式。前者常需要雙方足夠互信、買方有足夠資金、賣方已取得房產證、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轉讓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權利限制等條件,按交易進度支付房款(籤合同付定金/過户後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後付餘款)。後者則籤合同付定金/籤按揭合同付首期款/餘下的房款由銀行打到賣方帳户上)。
3、交房。
交房有利於防止賣方一房兩賣的機會,買方也可以儘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確以下事項:
(1)交房的時間和條件。交房一般與尾款支付同時或稍後進行,如無約定交鑰匙視同交房。雙方應明確交付房屋狀況,如賣方負責清空房間,不得留有大件廢棄傢俱等。
(2)物業費、水電費等承擔方式。通常買方自收房後開始繳納,賣方應提供此前最後繳費證明。
(3)房屋出租的,應約定交房後由誰收取剩餘租金或買方如何重籤租賃合同等。
4、過户。
過户即將房屋的權屬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雙方對此須明確:
(1)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和過户的時限,一般為賣方取得產權證或解除抵押後的某一時間。
(2)過户所涉税收和費用的承擔。
(3)買方的人數。買方應確定過户後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屬人,避免簽約後家庭成員變化再考慮變更或增減房屋權屬人情形出現。
(4)户口遷出。在賣方(原户主)未遷出前,現行政策不同意買方(新户主)户籍遷入,因此賣方户口遷出交易房屋的時限應予以約定。
雖然説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詳細條款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類似於房屋的成交價格,本身就是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的,但以上這些條款都是基本條款,類似於違約責任,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清楚違約金標準,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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