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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認購書上的日期籤合同是否合法?

一、超過認購書上的日期籤合同是否合法?

超過認購書上的日期籤合同是否合法?

超過認購書上的日期籤合同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是屬於合法情況。主要是雙方當事人自由的意思表示,法律當中不會做出過多的干預,如果説對方不同意的話,那麼超出認購書上的日期,簽訂合同就屬於一種違約行為。

二、簽訂認購協議書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規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籤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於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籤訂認購書示範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裏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麼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3、開發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商沒有兑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4、注意認購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願平等,換個角度説,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議中規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商行為的條款。

5、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範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購買房屋或者是購買其他的一些大件物品的時候,都有可能存在着簽訂認購協議書。簽訂認購協議書的時候,對普通老百姓來説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比較多的,避免自己因為受到矇蔽而產生一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