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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個人所得税退税應該怎樣辦理

一、房產證個人所得税退税應該怎樣辦理

房產證個人所得税退税應該怎樣辦理

需要退税的,當購買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税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買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繳款書”。等所購住房成為現房,並辦妥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税務部門辦理退税手續。

二、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個税修訂後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種形式的收入,是需要綜合計算繳納税款,而修訂之前是分項目逐項去計算繳納税款。居民個人以每一納税年度的這四項的收入額合計,即“綜合所得”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同時,為鼓勵創作,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70%計算。

三、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如何進行申報繳納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税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個人的合法收入和收益都應按照法律規定,上報所得税的數額。一般由發放單位,代替這類個人繳納所得税。所得税扣除後, 繳納的當事人如存在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房屋購買等經濟行為,税務部門可以適當的退還相應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