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買房有什麼注意
一、合夥買房有什麼注意的地方
1、合夥買房明確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雖然合夥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以登記在房產證上,但還是要在房產證上標明共有方式。因為兩種方式決定着購買人日後對房屋的處理方式不同。
以A和B兩個人合夥買房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後房子出售,必須兩個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A出資三分之二,日後房屋出售,A可以不經過B的同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零一條【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能忽略“隱形共有權人”
合夥買房中涉及到的“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夥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涉及到貸款的一些環節時,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也會要求“隱形共有權人”到場簽字。
3、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細節
考慮好風險,就是要考慮到風險出現後的處理方式。像出資方式、各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貸款償還方式、分擔方式、買房相關費用等細節容易忽略的地方,最好在協議中明確體現出來。
4、明確貸款權利和義務
買房貸款,雙方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如果還款中途一方撤資或承擔不起,另一方就要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另外,合夥貸款時,如果合夥人中有信用污點,貸款是不會被批准的。
5、只有一個“主貸款人”
雖然是多人共同買房,但銀行只會讓相對更有還款能力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出資人為“共同貸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資人均需簽字表示同意。但“主貸款人”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當主貸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也會向共同貸款人催收貸款。
二、合夥買房有什麼風險
1、使用意見不一
如果合夥購房的房子,日後共同來使用,怎麼分?一套房子,有位置、採光都好的,有差強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給自己使用,同時雙方又擁有均等的分配權力,這時候就容易產生矛盾。
2、合作意見不統一
該房子如果日後用來出租,出租給誰?租金多少?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出租,又該如何是好?這些風險,都需要提前考慮清楚,建議合夥人之間最好能事先擬定一份協議。
3、資金投入風險
有的合夥人合夥買房的初衷就是看好市場,準備房價漲了,有了收益,再轉手賣掉。但是如果房價降了,合夥人彼此該怎麼止損、如何分擔也要考慮好。
合夥買房與夫妻共同買房其實都還有一些不同,通常合夥買房發生在一些具有朋友或者情侶關係的人之間,此時由於雙方的關係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彼此感情再好,也應當簽訂好協議,避免日後出現糾紛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就合夥買房而言,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而這就是合夥人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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