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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户給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過户給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過户給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説,父母過户給子女房產屬於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過户給夫妻一人的除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父母過户給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過户給夫妻雙方,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雙方的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指過户給一方,並且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過户給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自己子女個人的房屋,並辦理完畢完過户手續,該房屋屬於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若父母沒有任何表示或書面協議的,該房屋過户完畢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後所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原則往往就會有例外,在辦理房產過户時,明確表示房屋歸個人所有,那麼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需要進行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