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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簽了合同還能換房子嗎

買房子簽了合同還能換房子嗎

一、買房子簽了合同還能換房子嗎?

可以,但需要與房屋銷售商協商,並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才能換房子。

判定是否能更改換房、要回定金,首要看的一點是,這份認購預約書是否有效,之後再根據定金的法律效應劃分買賣雙方的責任歸屬。

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裏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説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5、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説開發商在大堂裏做的銷售中心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説,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説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裏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説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裏,只是説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説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准的。

6、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裏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説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不同的户型和樓層都有可能價格完全都是不相等的,再者説換房這並不是開發商一方就可以決定的,所以建議大家在挑選房源之前,如果還沒有想清楚的話最好就不要籤房屋買賣合同。業主在簽了合同以後堅決要求換房,但是條件又不具備的情況下,定金不會退還,這是屬於業主違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