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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解決方式主要有三類: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起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買賣不破租賃的作用有哪些?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作為處理物權與債權關係的一個例外,在調整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的社會生活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義和法律價值,具體如下:

1、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體現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價值目標。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交易更加頻繁,有時會出現一間房屋今天剛租出去,而明天就可能轉手出賣的現象。

2、有利於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體體現。合同法就是通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期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進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的。

3、體現了民法原理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民法原則中的帝王條款,它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規避法律,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場制度的平等互惠原則行事,在締約時,誠實不欺詐;在締約後,守信並自覺履行。

買賣不破租賃是隻適用於不動產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的適用例外,即對於國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不動產、出於破產情形下的不動產時不適用的,因為其都處於特殊程序之下,但是如果在適用該原則時,不動產的買受人遭受一定的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