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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業住宅購房違約金是多少

一、一般商業住宅購房違約金是多少?

一般商業住宅購房違約金是多少

商業住宅購房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2)標的物的基本情況。合同應載明標的物即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築面積、佔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圖等;

(3)如系出讓土地,載明剩餘使用年限;

(4)房地產成交價格;

(5)房地產價金的幣種、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應載明以人民幣或某一特定外幣支付房地產價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後付清的期限;

(6)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產價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7)房地產交付時間;

(8)賣方的產權保證條款。賣方保證出賣的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9)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應支付一定比率或數額的滯納金;

(10)税費負擔。在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時應繳納的税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1)糾紛的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的解決方法;

(12)生效條件;

(13)其他約定的條款。

由此可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原則上是雙方協商確定的,但事實上,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基本上都是開發商提前就約定好的,如果買家違約,除非買家能證明違約金過高,才可請求法院適當減少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