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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需要哪些資料

貸款買房需要哪些資料

貸款買房其實也就是按揭買房,這主要是購房者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購買房產。在辦理貸款買房手續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資料才能完成手續。那麼你知道貸款買房需要哪些資料嗎?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貸款買房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實際操作經驗,購房者在辦理購房按揭貸款時應當提前如下材料:

(一)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

(二)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件複印件(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三)經辦行認可的有權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資料;

(四)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貸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六)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七)銀行的存款單據、憑證式國債單據等借款人擬提供給貸款行質押的有價證券;

(八)借款人用於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九)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複印件);

(十)如果借款人的配偶與其共同申請借款,借款申請書上還要填寫清楚配偶的有關情況,並出示結婚證和户口簿等;

(十一)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二、籤按揭貸款合同時需注意什麼問題?

由於購房者買房沒有選擇銀行的餘地,在這樣的前提下,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説明。也就是説,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籤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貸款買房所需要的資料,同時還為大家介紹了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一些地方。如果對按揭貸款買房還有其他問題,您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向相關的專業律師尋求更精準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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