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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哪些材料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託人不在本地的,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並提供來往書信。
(二)房產所有權證。
(三)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
(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
(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