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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竣工驗收與交房時間

購買房屋是一件大事,所有交了定金等待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説是心急如焚。那麼沒有任何購房經驗的購房者在房屋交付上的問題多多,從而也帶來了很多方面的糾紛。
一般來説,交房的時間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內,達到房屋可以依照約定的交付條件,並且按照雙方合同依約定的通知方式進行通知,以此辦理房屋買賣的交接手續。驗收合格後才能將房屋交給使用者使用,反之或者驗收不合格則不能讓購房者進行使用,也就是不能交付。第二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期限進行交房,其本身在沒有任何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行為,購房者要知道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能因為到了交房時間沒有住進去而將問題的關鍵投放在要趕快入住,而是要將所有程序和資料證明,驗收備案等完善,確保自己的利益。

房屋的竣工驗收與交房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