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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買到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停車位怎麼辦?

被騙買到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停車位怎麼辦?

現在很多家庭都會選擇小汽車來作為代步工具,所以業主為了將自己家的車子停放在小區裏面,都會選擇購買停車位。但是許多業主都不知道其實停車位也是有使用期限的,所以業主在買房的時候買到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停車位這種情況是真實存在的,這個時候業主要及時採取措施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首先,我們在購買停車位是要注意確定停車位買賣的使用期限:

1、對於商業用地來説,其停車位的產權年限和商業土地用地的產權年限是一致的,都是40年

2、對於住宅用地來説,其停車位的產權年限和住宅用地的產權年限是一致的,都是70年

但是我國法律對於停車位的租賃期間有着明確的規定,簽訂的停車位租賃合同裏最高年限是不能超過20年的,超過的部分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如果我們在進行停車位買賣時,如果我們被買家欺騙簽訂了50-70年租約並且該停車位的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話,我們可以以對方構成欺詐為由向對方要求雙倍賠償。

       如果協商不成,對方拒絕賠償的話,我們可以到法院起訴,具體的步驟如下:

1、填寫一份起訴書,並且在上面明確要求對方賠償自己雙倍的金額

       2、在法院提起訴訟時,要將自己收集到租賃協議等證據一起提交併確定自己的主張

       3、在訴訟被受理後交納一定的受理費,耐心等待法院開庭

       4、一定要記得開庭的時間並準時出庭參加訴訟,如果不能準時出庭的話一定要記得提前報備,否則會被視為撤訴

現在我們在買房的同時也會購買停車位,如果你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確認停車位是否一起轉讓,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簽訂另外的車位租賃協議。如果你可以確認對方構成了欺詐,而停車位的交易金額較大,約定的租期時間過長的話,建議還是及時找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