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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有哪些需要登記

二手房買賣中,有哪些需要登記

二手房買賣中,需要的手續和流程也是相當繁瑣。如果有一個環節不仔細,就會導致相應的糾紛產生。本文就二手房買賣中需要登記的事項作詳細介紹。

(一)抵押權設立登記

二手房買賣通常都會涉及到抵押權登記,比如下家要向銀行貸款買房,那就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並讓交易中心出具以貸款人即銀行為他項權利人的《他項權利證明》,這就表明銀行是這套房屋的抵押權人,如果不辦抵押權登記,銀行是不會貸款的。

(二)抵押權註銷登記

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將抵押權消滅,申請抵押權註銷登記。比如上家將有抵押的房產出售給下家,需要先向債權人清償債務註銷抵押才能辦理過户交易手續。登記機關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審核完畢並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

(三)預告登記

二手房買賣經過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一方或者雙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由於預告登記主要是為防止上家一房二賣保障下家的權利,下家是 “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所以下家可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單方申請進行預告登記,登記機關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審核完畢並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

(四)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也就是過户登記,因買賣、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的權利人發生變化,此時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房地產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變更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並通知房地產權利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更正登記

房地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持有關證據申請更正登記。申請更正登記的事項涉及第三人房地產權利的,有關權利人應當共同申請。  (六)異議登記

房地產權利的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等事項有錯誤,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房地產權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關係人不能提交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歸屬等事項確有錯誤的,可以持權利歸屬等事項可能存在錯誤的有關證據申請異議登記。

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當日,將異議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處理的,異議登記失效,由房地產登記機構予以註銷。  相關知識:二手房過户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權屬清晰。瞭解房屋權屬,俗稱“摸家底”。房屋權屬是否清晰,賣方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完全產權,直接決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兩證、“房改房”得有房改協議。而且產權人和賣方必須是同一人,不然虛假售賣,或買了房辦不了證,都將直接影響到交易安全。

(二)物業交割清晰。物業交割包括水、電、煤氣、停車費,以及物管費等,這些金額雖不大,但是交割不清會遺留下很多問題,如果原業主拖欠房屋有關債務會給新業主入住帶來困擾。

(三)付款時間清晰。買賣雙方需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別於何時支付,約定絕對日期,不要用“過户後付餘款”,此種約定過於模糊,“過户”有很多時間點,如遞交過户資料、兩證均已至買方名下等,一定要明確。

(四)税費承擔清晰。二手房交易涉及税費金額是筆不小的開支,雖然由誰支付均已在辦證條款裏明確,但其中一方如賣方在交易過程中認為個税、營業税負擔過重,想毀約或者抬高售價等,都將給交易帶來諸多麻煩。所以應該事前明確,以防止房東為轉嫁税費而抬高房價。

(五)違約責任清晰。無論是買賣雙方自行交易還是通過中介交易,都應在購房合同上明確雙方責權,確定履約時間和違約責任,這樣才能約束雙方義務的履行,即使發生分歧也有據可依,進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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