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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產糾紛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多少

南京房產糾紛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多少

一、南京房產糾紛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多少?

不同地區、不同案情、不同標的、不同律師的價格都不同的。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

1000萬元以上 1-2%

二、解決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如果具備一點基本的常識的話就應該知道,不管是房產糾紛的律師收費還是其他代理,收費標準是隻能面對面的和律師進行協商的,同樣是在南京,並且都是因為房產糾紛要聘請律師的,律師收費不是簡單的根據房產糾紛就能決定得了的,律師也要了解了案情,然後根據選擇的不同的解決方式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