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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備案了就安全了嗎

不一定安全,還存在風險。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可見,我國法律對不動產買賣設立了預告登記,一經登記就具有了準物權效力。針對該條規定,從全國行政機關執行的情況來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直接進行預售登記,不少城市要先進行備案登記,再進行預售登記,有的城市甚至沒有開展預售登記。

房子備案了就安全了嗎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