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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應該在什麼部門辦理

暫住證應該在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請人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暫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開具回執。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暫住證應該在什麼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