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遺產分配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乘以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二、遺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遺產分割的方法有以下四種:
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當遺產為不可分物時,可將遺產變賣換取價金,由各繼承人按應繼承份額對出賣後的價金進行分割。
3、補償分割法,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的遺產要進行分配,那麼就需要先寫一份分配的協議來保障各繼承者的權益,在寫時就需要把分割的方式,以及還有各繼承者獲得的份額註明清楚,而且遺產的分配是必須要在繼承開始了之後才可以處理,只要協議有效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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