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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裏面的錢取出來需要什麼資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證明材料: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建造自往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等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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