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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可以執行嗎?

一、未辦理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可以執行嗎?

未辦理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可以執行嗎?

未辦理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是無法執行的。產權證一般是指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二、房屋產權證的辦證流程主要是什麼?

(1) 登記收件。

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

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户、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製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製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緻的實地勘察和丈量製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户、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複雜細緻的工作過程。需要説明的是,這裏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緻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後的產權審查。

(4)繪製權證。

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製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

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房屋的產權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的相關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公民,一定要我國相關的辦理流程嚴格的執行,所提供的資料和證件都要齊全,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