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租房拆遷補償
1、公租房拆遷補償可以協商解決。政府應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相關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拆遷工作統一由地方政府委託相關單位辦理拆遷事宜,政府會事先發出拆遷公告和補償標準的公告,被徵收人如果不同意補償的方式和數額等,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予以裁決;
2、公租房拆遷補償的一些標準,公租房按私有產權房的90%補償。
也可以按被拆遷人若為無房户且面積小於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範圍內多出原居住面積的免費得到;
3、貨幣補償,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貨幣補償或安置房,安置面積以貨幣補償數額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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