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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國,經濟困難羣眾打官司的時候,如果請不起律師,則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援助機關幫忙。通過法律援助,當事人能夠得到免費的律師服務。在法律援助具體操作中,有應當申請法律援助和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區分,那麼必須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現在請大家閲讀下面這篇文章。

必須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必須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對於強制醫療案件中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相關法律明確要求公檢法三機關自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法律援助哪些情形無須經濟狀況審查?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四種情形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請法律援助須經濟困難的條件限制,無須經濟狀況審查。

三、法律援助的救濟程序是怎樣的?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關提供辯護的情形,公安機關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強制醫療案件中的被申請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應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而沒有告知,或者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者訴訟代理而沒有通知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檢察院應當對申訴或者控告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四、如何加強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管理?

1、合理指派案件承辦人員。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辦理無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2、明確承辦律師具體工作要求。要求承辦律師做好會見、閲卷、調查取證、解答諮詢、參加庭審等工作,依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

3、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的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實施獎勵和懲戒,公檢法三機關應當及時將律師違法違紀損害受援人利益的行為向法律援助機構通報。

由此可見,對於沒有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及聾啞人和死刑犯,檢察機關熟悉情況後,應該通知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幫助,這些屬於必須法律援助的情形。檢察院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則應該提出糾正意見,並指派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律師服務。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