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管轄原則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法律援助管轄
法律援助的管轄,是指各法律援助機構管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的分工和權限。從法律援助機構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的管轄是解決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對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分工問題;從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的管轄就是某一特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應由哪一個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的問題。
科學地確定法律援助的管轄問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正確確定管轄,可以使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同級法律援助機構之間明確各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職權範圍,及時、正確地行使法律援助職權,防止因職權不清、責任不明而在不同法律援助機構之間相互推諉、扯皮。其次,明確了管轄,可以使當事人瞭解自己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項應該到哪一級、哪一個法律援助機構申請,使案件的申請人及時、正確、有效地行使申請權,避免因管轄不明造成當事人求助無門,致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地保護。第三,明確法律援助的管轄原則和具體規定,使上級法律援助機構據以解決下級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出現的管轄爭議,避免由於存在管轄爭議而延誤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影響法律援助工作的聲譽。
二、法律援助管轄原則包括哪些?
1、便利當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管理、審查的原則。法律援助案件一般遵循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管轄。這樣便利了當事人申請和法律援助機構審查。
2、與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相對應原則。各級法院審理的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各級法院相對應的省、市、縣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指派律師。
3、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的原則。所謂法律援助的屬地管轄,是指以有審判案件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來確定法律援助的管轄。所謂屬人管轄,是指以當事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來確定法律援助的管轄。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是指對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以有審判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管轄為主,而對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則以案件當事人的住所地或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管轄為補充。
但總的來説,制定這些原則的目的都在於為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也為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更好的便利性。對於一些經濟較為困難的當事人來説,政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無疑可以使他們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獲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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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與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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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收費嗎,可申請法援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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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怎麼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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