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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情,痴心男子勝訴後依舊包容

因為愛情,痴心男子勝訴後依舊包容

因為愛情,痴心男子勝訴後依舊包容

 

 小曾今年30歲,與家人一起在湖北仙桃生活多年。兩年前,小曾在網上偶然認識了比他小5歲的女子小許。兩人互加了微信和QQ好友,經過一段時間的線上熱聊,彼此感覺良好,確定了戀愛關係。

 

  在此期間,小許以需還信用卡欠款、還房租等為由,多次向小曾借錢。開始時小曾總是想辦法解囊相助,但每次小許總無法兑現還錢的承諾,這讓小曾心生不快。

 

  小許是吉林通化人,雖然其多次表示會盡快找工作,掙錢還款,但最終都沒有成功。相反,其每次主動找小曾,總會開口要錢。而當小曾催小許還錢時,她卻總找各種理由推託,這使小曾越來越感覺到自己被對方當成了“提款機”,再後來,雙方感情破裂,他幡然醒悟。

 

  無奈之下,小曾於今年8月向通化縣人民法院果鬆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小許歸還借款15萬餘元。果鬆法庭立案後,想了各種辦法才最終聯繫上被告小許,並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庭審時,由於雙方當事人相距甚遠,因此實施網絡庭審。法庭根據小曾所提供的QQ和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支付寶轉賬電子回單等證據,最終認定小曾共出借給小許人民幣15萬餘元。由於小許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雖已分手,但小曾仍念及舊情,經協商小曾更改訴訟請求,自願下降本金為135000元,並主動承擔訴訟費用。最終,雙方當庭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小許自20209月起於每月30日前給付小曾3500元,直至全部借款135000元清償止。

 

  現實生活中,希望藉助網絡拓寬交友圈子、尋找真愛的男女並不少見。但網戀需謹慎,特別是異地交往,即使正處甜蜜的戀愛期同樣需要保持頭腦清醒。由於雙方不瞭解彼此的家庭背景以及人品性格,在交往過程中涉及財產、物品的贈送應該小心謹慎,量力而行。在出借款項時,要儘量留下相關憑證,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

標籤:愛情 勝訴 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