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離婚時,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雖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但婚姻案件糾紛案件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要以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為由,實現離婚的目的就必須拿出證據來證實有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存在。
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便不能適用認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因此處於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一、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諮詢説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離婚訴訟中想讓法院判決離婚,僅僅蒐集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注意蒐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於感情不和造成的證據,往往後一種證明較難。因為婚姻法規定適用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時,法院應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工作、學習及住房的客觀困難等原因導致夫妻分居的事實並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僅強調分居的客觀事實,而不審查夫妻分居的主觀因素,則有違立法的初衷。
-
集資眾籌拍電影分紅被騙虧損了怎麼辦,認購後沒有任何消息
▋文章前言:影視行業中歷史悠久、盈利能力強的影視企業,因為出品過很多優秀影視作品,在市場上有一定的品牌效應,容易博取不熟悉影視眾籌投資的人的信任,也成為不法分子冒充進行詐騙的手段。很多電影投資者都是到後來才發現自己投資的電影是一個虛假信息,是一場騙局,但...
-
兩階層體系相比四要件體系的合理性
一直以來,刑法學者們都希望法官嚴格受到法律的約束。孟德斯鳩認為負責刑事審判的法官的任務僅僅在於宣讀法律條文的決定,法官不許有也不能有自己的意志。法官在刑事審判中應扮演一個唯命是從的演員,只需要瞭解法律的含義,然後執行即可。這樣的期待無可厚非,就目前的...
-
主播推薦我玩傳奇遊戲被騙了,傳奇頂榜遇到內部託該怎麼舉報?
傳奇是70、80後永遠不能忘卻的珍貴記憶,他承載了我們的熱血年華,承載了我們當年最為濃烈的兄弟情義。一次次的衝鋒陷陣一次次的互相扶持,雖然是在遊戲,但箇中情義真的不比現實輕。雖然正版傳奇早已停服,但是那一羣熱血的遊戲玩家一直在幕後,市面上出現了不少私服傳奇...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覆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覆函1992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監字第456號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再審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經第一、二審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