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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需要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拆遷信息公開的內容

徵地拆遷中需要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一)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補償與安置政策、房屋徵收決定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等。

(二)拆遷補償方案

包括拆遷項目的範圍、概況、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簽約(搬遷)期限,以及補助、獎勵辦法及標準等內容。

(三)操作流程

包括拆遷工作的流程,申請產權調換房、徵拆安置房的程序,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程序等內容。

(四)拆遷房源信息

包括產權調換(拆遷安置)房源的地址、數量、選房規則、結算辦法等內容,其中提供經濟適用房的,應同時公佈供應基準價格。

(五)分户評估(現狀調查)信息

包括拆遷範圍內房屋分户評估的信息,拆遷範圍內經過調查測算的房屋現狀情況及面積等信息。

(六)補償安置信息

包括被拆遷人所籤協議的房屋補償總額及裝修、搬遷補助或搬家、臨時安置或自行過渡、設備拆移、提前搬家獎勵、圍牆地坪道路等附着物分項補償金額;所申購產權調換房和拆遷安置房的面積、套數、地址;拆遷範圍內經聯合確認認定的分户情況。

被拆遷人因特殊情況獲得的補助、補貼金額也應同時公開。

(七)工企單位評估和補償安置的信息

包括房屋評估與補償金額、設施搬遷費用的評估與補償金額、停業損失的評估與補償金額、拆除後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設備的評估與補償金額等內容。

(八)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包括房屋拆遷實施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聯繫方式、工作紀律、監督舉報電話、廉潔自律規定等內容。

實施評估的項目應當同時公開評估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聯繫方式、工作紀律、監督舉報電話、廉潔自律規定等內容。

如若徵地拆遷手續都不合法,被徵收人可以以此為突破點與政府進行談判,佔得談判優勢。那麼,被徵收人如何主動出擊?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因此,作為被徵地人或者被拆遷人,其有權利結合個案情形,向有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了答覆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果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標籤:徵地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