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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公開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北京信息公開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北京信息公開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北京信息公開規定將食品安全、PM2.5等市民關注的12項社會熱點都納入到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而且要求得非常詳細。

隨着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國家的各項工作也做得越來越好,特別是對於國家的動向、和方案施使問題,要求必須第一時間在網上或公告欄上把信息公開,北京市信息公開“三經消費”和行政的經費信息,把公開的時限從20個工作日縮減到15個工作日內等。

具體包括:

要求政府主動公開“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信息;在食品安全方面,要公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環保方面,要公佈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安全生產方面,要公佈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範措施等信息。

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等信息;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徵收集體土地批准、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徵收結案等信息;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行時間和範圍等信息;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信息;行政機關對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的信息;市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都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

二、北京信息公開的時間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將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減為15個工作日,並要求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事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開初步核實情況,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持續公開工作進展和政府應對措施等政府信息。這樣可以讓市民第一時間瞭解事件真相和情況進展,也能杜絕謠言產生。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監測和澄清機制——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如果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將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北京規定的信息公開出於嚴格執法,接受羣眾監督的目的,司法實踐中獲得了許多羣眾的支持和肯定,羣眾也可以有參與權、監督權、參與權、讓公職人員不做違法事、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信息公開是具有法律規定性和強制性、限制性,當事人清楚信息公開內容規定,做的遵紀守法。

標籤: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