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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離婚期間丈夫讓妻子自己還房貸,妻子還不上怎麼辦?

房產的價值很高,如今人們的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很多人不能全款買下一套房產,所以會選擇通過貸款的方式買房。那麼對於夫妻來説,這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北京離婚律師:離婚期間丈夫讓妻子自己還房貸,妻子還不上怎麼辦?

案例:離婚期間丈夫不還房貸 妻子主貸讓妻子自己還房貸,妻子還不上怎麼辦?

無論是妻子作為主貸人還是丈夫作為次貸人,此筆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丈夫屬於次貸人的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主貸人未及時償還貸款的話,不僅會影響主貸人本人的徵信,銀行還會向次貸人主張要求償還貸款,如果作為次貸人的丈夫不還款的話,也會影響其自身的徵信。除了影響徵信外,屆時可能還需要繳納因未按時償還貸款而產生的逾期利息。

當夫妻雙方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夫妻雙方仍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

(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由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對該筆債務追認;(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此債務通常認定為小額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此債務通常為大額債務。

因為房屋貸款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即使丈夫並非系主貸人,其作為次貸人也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與此同時,相應的風險也應知曉,如果未及時償還房貸,除了影響個人徵信外,還需要承擔因逾期償還貸款而產生的利息。

所以,當丈夫拒絕還貸款的時候,您要先與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或則找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