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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喪妻,男方起訴女方父母能否要回彩禮?

結婚剛半年,妻子就不幸離世。因登記結婚後雙方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過,男方家人提出返還彩禮,並將女方家人訴至法院……

新婚喪妻,男方起訴女方父母能否要回彩禮?

小王與小李家住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二人自由戀愛,並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小王向女方小李家給付彩禮及“三金”等財物合計15萬元,後二人登記結婚。誰料婚後半年,妻子小李就去世了。小王家人認為夫妻倆婚後一直兩地分居,並未實質性共同生活過,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父母返還彩禮等財物。

樂都區法院審理認為,小王與小李按習俗舉行訂婚儀式,小王家給付了相關彩禮等財物,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根據民法典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雙方平時的婚姻生活和夫妻感情多有交流,節假日夫妻倆也會在小李住所共同生活。小王有固定收入及房產,給付彩禮的行為並未導致其實際生活困難,小李離世時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小王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小王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東市中級法院。海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雖然進行了婚姻登記,但沒有基於配偶身份相互理解和慰藉,沒有進行夫妻間相互扶助和共同承擔其他家庭義務,不應認定為共同生活。按照民間習俗,送彩禮的目的是建立一種婚約關係,由於二人最終沒有舉行結婚儀式,所送彩禮沒有成為雙方生產、生活的物資,根據已給付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雙方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沒有發生必要的消耗,從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考慮,判決小李父母返還小王家彩禮4萬元。小王仍不服,申請再審。法院再審後,維持了二審裁判。於是,小王家人向海東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該案後,辦案檢察官郭麗調取了案件卷宗,得知小王一直未領取法院判決的案件款,及時向法院核實情況並協調小王領取該款項。得到小王對檢察機關的認可和信任後,郭麗順勢向其釋法説理,並通過“背對背”方式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掌握雙方真正的“心結”。

經瞭解,檢察官發現,小王家起訴是基於小王父母認為沒有舉行婚禮娶妻就應當退還彩禮的傳統觀念。於是,檢察官到小王父母家向他們講法理、説情理。通過電話溝通、上門走訪,小王一家的觀念和想法有所轉變,同意和解。隨後,檢察官又對小李父母繼續做工作,耐心聽他們倒“苦水”,也向他們解釋了小王家起訴的原委。經過反覆溝通,檢察官發現,雙方不僅在婚約財產上有糾紛,而且在小李生前貸款購房以及小李的遺產、房產歸屬等方面存在不少潛在的訴訟風險,檢察官遂決心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一次性解決雙方矛盾。

今年6月24日,海東市檢察院邀請律師、人民監督員、婦聯工作人員等擔任聽證員,就本案事實及雙方爭議的財產問題進行公開聽證,通過向雙方當事人講清楚法律、説清楚道理、分析訴訟成本,爭取讓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公開聽證會上,雙方訴説了3年來的怨氣,最終同意各讓一步,把財產糾紛問題一次性解決 —— 小李父母向小王家當場履行1萬元經濟補償款,小王負責協助小李父母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小王當場撤回監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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