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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出軌並生子,我在不知情下養育孩子數年,可以控告女方以及其出軌對象要求賠償嗎?

問題:妻子婚內出軌後懷孕生了出軌對象的孩子,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養育孩子數年,可以控告妻子以及妻子出軌對象要求賠償嗎?

婚後女方出軌並生子,我在不知情下養育孩子數年,可以控告女方以及其出軌對象要求賠償嗎?

答:這個肯定是可以的。妻子如果説在婚內出軌,屬於婚姻過錯,後面又生了出軌對象的孩子,隱瞞了事實真相,那您不知情幫助人家養孩子數年,當然可以告,並且呢,養孩子這麼多年,不僅僅要付出精神方面的這樣子的一些情感,還要付出養育孩子的一些金錢,所以您可以要求賠償。

那麼這個賠償不僅僅包括物質上的賠償,還包括這個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但是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呢,只能在您跟妻子離婚的過程當中,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向妻子提出。而對於另外就是對於這個出軌的第三人來説,你只能要求他進行金錢上的賠償,也就是説您為孩子支付了多少的撫養費,您可以要求他進行承擔,因為這是他的孩子,他具有撫養的義務,您不具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這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問題:兩個人結婚不到兩年,生了一個男孩,那麼在今年也就是第二年,男方把房賣了,然後我在坐月子期間,我老公動手打我打得很嚴重,而且現在打都已經成了習慣,動不動就動手打,男方呢還動不動就提出離婚,我也想離了,但是我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還有就是房子有沒有我一半的財產?

答:第二個問題包含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您能不能要得孩子撫養權。我們先來説這個案子,男方在婚內有家庭暴力的傾向,如果在您的生活過程當中注意保留男方打人的相關證據的情況下,能夠證明有家庭暴力,那麼針對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在處理孩子撫養權的方面的話,一定會把孩子判給沒有家庭暴力這一方。

那麼撫養權的問題給您解決了,第二個問題就是房子的問題。這個房子雖然您沒有出資購買,但是呢這個房子應該是在婚內取得的,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17條明確説了,婚內取得的財產屬於什麼?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內即便這個房子您沒有出資,但是男方實際出資的買的這個房子的出資款,也是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視為您的出資,所以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您是可以主張要求分割的。那至於房子能不能分割到一半,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考慮一方有沒有家庭過錯以及家庭貢獻等等來綜合考慮。

如果雙方都沒有原則性的問題,而且貢獻度相當的情況下,基本上來説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一人一半的。這是第二個問題的相關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