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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怎麼賠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怎麼賠

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後

可以依法得到哪些賠償?

賠償費用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傷者通常可以主張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一、醫療費: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後支出的治療費用。

1.如果醫生需要傷者自行購買外購藥物或用具,記得讓醫生寫下醫囑;
2.醫院自助機上支付醫療費出具的小票,需要開具正規的醫療費發票方可作為證據主張;
3.主張住院期間的醫療費時需要一併提交費用清單。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天數計算,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三、誤工費:以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診療證明計算天數,也可以申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1.傷者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傷者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誤工期限(天)
3.傷者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式=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元/年)÷365×誤工期限(天)

 

四、護理費:以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診療證明計算天數,也可以申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1.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可按實際費用票據主張,傷者未提供票據的,可參照非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標準確定;
2.非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可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五、營養費:以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診療證明計算天數,也可以申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六、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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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者因事故構成傷殘及死亡,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一、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1.傷者不超過60週歲時,傷殘賠償金=標準×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傷者滿60週歲不滿75週歲時,傷殘賠償金=標準×[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

 

3.傷者已滿75週歲時,傷殘賠償金=標準×5年×傷殘賠償係數。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1.被扶養人不滿18週歲時,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18-實際年齡)÷撫養義務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2.被扶養人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時,需提供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及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據,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20年÷撫養義務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3.被扶養人滿60週歲不滿75週歲時,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20-(實際年齡-60)]年÷撫養義務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4.被扶養人已滿75週歲時,被扶養人生活費=上述標準×5年÷撫養義務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僅考慮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計算基數由5000元至50000元不等),還需結合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其他因素予以酌定。(機動車駕駛員因交通肇事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除外)

 

四、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月)

 

五、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1.傷者不超過60週歲時,死亡賠償金=標準×20年;

 

2.傷者滿60週歲不滿75週歲時,死亡賠償金=標準×[20-(實際年齡-60)]年;

 

3.傷者已滿75週歲時,死亡賠償金=標準×5年。

 

 

律師提示

如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認定書、診療記錄、醫療費票據等各項證據,明確對方駕駛員、車主、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準確名稱。

希望大家遵守交規,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