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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事由,能離成嗎?

經常有客户來諮詢,這其中問的最多的問題,當之無愧是:起訴離婚是否能夠判離。

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事由,能離成嗎?

想離婚一定可以離得掉嗎?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理由,法院也會判決離婚嗎?

尤其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離婚事由,能離成嗎?

別急,看完你就懂了。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若沒有法定情形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沒有法定理由,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婚

具有以下情形,有機會獲得法院判決離婚:

1)第二次起訴離婚;

2)一方被判處徒刑,刑期較長;

3)一方被宣告失蹤;

4)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

5)證實一方同性戀或性無能;

6)一方違背另一方意願墮胎導致感情破裂無法調和的。

另外,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沒有“法定理由”並不妨礙大家提出離婚。

此外,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也並不是單純考察有無所謂的“法定理由”,其根本的判斷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乾貨集錦 |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全總結!

 三、2021年,沒有離不掉的婚

20211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又新增加了一個條件,讓離婚不再“遙遙無期。

之前婚姻法規定,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而且也不一定能判離。如果對方無過錯想要起訴離婚很難。

但現在新增,不判離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當事人多次離婚訴訟都不能判離的情況,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所以,如果一方堅持要離婚的話,法院終將判決離婚,有時候只是時間問題。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不少人誤以為離婚將會越來越難,

其實難的不是這些離婚程序,而是下定決心。

要知道雞肋狀態般的婚姻,就是如鯁在喉,

吞不下,吐不出。

真正能解脱的只有放下,放過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