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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離婚孩子怎麼判

被家暴離婚孩子原則會判決給不家暴的一方。家暴離婚的,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實施家暴的一方賠償人身損失和精神損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被家暴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被家暴離婚孩子怎麼判

被家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沒有過錯的一方,即不實施家暴的一方。首先,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就應當判決給女方,如果是兩週歲以上的孩子,需要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來判決,如果一方存在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則會優先考慮另一方,因此男方家暴的,將孩子判決給女方是最有利於孩子的。此時受害者一方還可以提出刑事自訴,請求法院判決家暴方承擔刑事責任。

二、家暴的證據有哪些

家暴的證據包括如下幾種:

1.侵害證明

當事人需要提交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用以證明自身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嚴重侵害。

2.警方記錄

當事人在遭受暴力後及時尋求公安機關救濟,通過報警記錄、詢問筆錄等將暴力實施者的侵權行為固定下來。

3.多方佐證

為儘可能地得到法院認定,受害人還可以通過婦聯的筆錄、居委會證明、證人證言等多方面旁證加以佐證。

4.精神暴力

對於精神暴力,受害者應注意保留的證據包括,施暴者辱罵、威脅的短信、郵件,騷擾電話的錄音,遇到前往工作單位騷擾的還可以請求單位保留監控錄像等。

三、沒有家暴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沒有家暴證據可以起訴離婚,當事人只需要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家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