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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小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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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在離婚案件中,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配偶或者孩子經常施暴,那麼離婚後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

家暴離婚小孩子怎麼判?

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為理由與施暴者起訴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法院應當作為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判決或調解離婚。但是關於小孩的撫養,主要以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為判別準則。

女方如果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實施家暴的相關證據,該證據在起訴離婚時可作為主張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有力證明。

8歲以上的孩子,應當爭取孩子的意見;2歲以內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歸母親養育,除非母親不願意;2歲到8歲之間便是以哪一方更利於孩子成長為標準的。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家暴的婚姻註定是不會幸福和完整,因此在經歷家暴了之後,有些人決定不再繼續夫妻不健康的婚姻生活,就會選擇離婚來結束悲痛的生活。但自己最不放心的還是孩子,想要將孩子待在身邊。孩子也是同樣不可以被家暴的對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