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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處理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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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處理的流程有哪些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交通事故交警處理的流程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交警處理的流程有哪些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