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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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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怎麼辦?

每年的11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這一紀念日確立的初衷是消除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但隨着時代的發展,家庭暴力一詞顯然包含了更豐富的含義。

當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婦女兒童等傳統意義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認知的身體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語辱罵等更多形式。我們又該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呢?

一、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怎麼辦?

1.首先,在家暴發生時,儘可能的做好自我保護;

2.留下證據記錄。

如: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社區居村基層組織幫忙,或及時撥打110報警。參與勸誡的家人、鄰居和基層組織日後都可能成為見證你遭遇家庭暴力的間接證據,而110的出警記錄則是你遭遇家庭暴力的最直接證據。

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的收集、保存各種證據,為今後提出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或必要時提起刑事自訴做好準備。保存施暴行為的相關物證,如: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到派出所指定的驗傷機構或醫院驗傷,保留驗傷和治療記錄。

二、求助方式

求助方式有以下四種:

1、馬上報警。

公安機關接到“110”家庭暴力報案、報警求助或者舉報後,事發地公安派出所會立即調派警力到達現場,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對於需要救治、庇護的被害人進行幫助。

2、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

3、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求助.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4、社區婦聯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訴,對家庭矛盾糾紛不激烈,沒有報警的家庭暴力人員進行系統的跟蹤調查瞭解。

及時化解矛盾,並積極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關係指導等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面對違法犯罪行為,我們一定要拒絕沉默。

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為家暴的藉口。因為家庭暴力的反覆性特點,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和無數次。

勇於結束,才是止損!

標籤:家暴